禁食野生动物,作为野生动物消费利用大省的广东率先修法“出击”!
9日下午,《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广东省人大官网挂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并对违法食用行为大大提高处罚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1万元。
省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紧急出台决定,明确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后,此次加紧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有何不同?在下午的媒体吹风会上,条例修订专班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禁食四类野生动物:
目前条例明确禁食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使用?对此,条例征求稿开了一个“口子”,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后,纳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对于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条例规定,可以凭合法来源证明,按照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这意味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用以药用和科研用途。
但名录将严格管理“出入”,条例要求,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实行专用标识管理。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部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可纳入家畜家禽和经济水生动物管理,不受禁食范围影响。
广东此次为何加速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对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广东是野生动物的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利用大省,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900多种,占全国种数10%左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三分之一。
此外,广东民间有爱吃“野味”的传统,形成了较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市场。部分群众存在滥食“野味”的陋习,“野味”市场和贸易巨大,灰色产业链屡禁不绝;据统计,今年截至3月8日,我省查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281起,收缴野生动物13367头(只)。
鉴于现行《条例》保护范围过窄,大量野生动物未纳入保护管理范围。省人大常委会评估认为,有必要尽快修订《条例》,适应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健全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的监管机制,在制度上补齐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短板和不足。
根据此前有关部门的调研反馈,目前各方意见一致认为,修订草案稿相关制度规定符合新形势下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新立法精神,具有广东特色,希望尽快审议通过。
来源深圳餐饮供应链展